(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卫生计生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配置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医疗团体)来绥短期行医核准,县级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监管,县级公共场所改扩建、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加强卫生计生执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四)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镇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五) 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中、省、市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釆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 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组织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中、省、市基本药物政策,拟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

(七) 组织实施全县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 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 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编报和管理。

(九) 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组织实施全县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十)制定全县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人口文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前 置审核。

(十一)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四)制定我县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做好老年维权工作。

(十五)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 高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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