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政策,组织开展贫困影响评估,拟订扶助补偿办法。

(二)组织识别全县贫困人口,对全县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实施动态管理。

(三)开展调查研究,参与草拟全县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镇村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乡村振兴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县乡村振兴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备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衔接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乡村振兴工作。

(七)负责全县社会乡村振兴工作。负责中省市部门单位在绥定点帮扶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帮扶工作,组织动员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全县驻村扶贫工作及贫困村“第一书记”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扶贫驻村联户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县乡村振兴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乡村振兴培训工作。

(九)承担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单位概况

单位负责人:郭爱军

联系地址:绥德县上郡三路金阳光5号楼B座5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2-56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