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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XXGK-2022-00046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关于我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 发文文号:绥政发改科技发〔2021〕202号
  • 公开日期:
  • 发布日期:2022-03-07 08:17
  • 发布机构:发改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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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关于我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关于我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绥德县燃气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起上游居民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浮0.061元,为确保我县燃气企业正常运营,根据陕价商发(2018)54号文件精神,居民天然气价格实行联动机制,我局对县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1.82元/立方米调整为1.88元/立方米。

二、根据榆政价发(2017)79号文件精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气价:

第一档气量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炉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2500 立方米(含)及以下,即用气价格为1.88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量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2500-3000立方米(含)之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的1.2倍,即价格为2.26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量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3000 立方米以上的,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的1.5倍,即价格为2.82元/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由1.84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居民集中采暖锅炉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相关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标准在当地居民生活用气一档气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

四、执行时间

本文件从2021年5月21日零时起执行。


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