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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2-10 10:20:19 来源:绥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24年1月19日23时00分,河南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一宿舍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受伤。1月24日15分,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为深刻吸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发生类似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绥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工作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检查发现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必须依法处罚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符合查封条件的必须依法临时查封,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此类问题的,严格查清责任,必须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

检查发现生产(仓储)、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或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五)建筑消防设施未规范安装或损坏停用

检查发现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置形式、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能保持完好有效、被停用的,必须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和村(居)委会要严格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和消防法律规章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分类别分单位分场所建立责任清单和隐患清单,重点排查整治三类重点场所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严格、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安全疏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彻底、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提升“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自我管理能力。

(二)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各单位(场所)要立即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研判本单位(场所)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内容,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要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附件)存档备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员,逐项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登记造册。

(三)严禁违规搭建影响疏散。各单位(场所)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划设计验收要求,建设、管理、修缮建(构)筑物,严禁违规搭建建(构)筑物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等区域;三类重点整治场所内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直通屋面、地面的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通道及辅助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堆放易燃可燃物。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铁桩、石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或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四)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各单位(场所)要严格落实住宿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住宿区域之间采用实体墙、防火隔板、防火门进行分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分隔确有困难的,严控住宿人员和易燃可燃物数量,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在经营、加工或储存区域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停放区域和其他区域间应落实防火分隔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五)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各单位(场所)应按照规定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九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按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

(六)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各单位(场所)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重点场所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三类重点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应使用穿金属管或阻燃套管敷设,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使用燃气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电动自行车应设置集中充电停放专用场所,严禁“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冬春季节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暖扇等设备取暖时,严禁外物覆盖或烘烤衣物、食品,离开时及时关闭气源、电源。

(七)严格施工现场责任落实。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三类重点场所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现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八)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社区和村(居)委会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要结合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通过召开火灾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视频、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结合“全生命周期”消防宣传工作,组织工作人员、网格员到居民小区、沿街商铺、中小学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居民家庭等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活动。各单位(场所)要结合全生命周期“一教一练”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演练,确保各岗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求,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疏散能力。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要加强公益性、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节目、手机短信、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冬春季节火灾防范知识,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初起火灾处置、逃生自救技能宣传,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曝光。

(九)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单位(场所)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战化训练,加强与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勤联动,完善单位(场所)灭火力量体系;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要组织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做到每日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时,请您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县消防安全。

特此通告。

 

绥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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