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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XXGK/2018-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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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5-17 08:33
  • 发布机构:绥德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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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政法委2017年决算和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法轮功”习练者和其它邪教组织成员的教育转化和管理防范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执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政法各单位的干部考核和班子建设。

9、指导各乡镇、各单位综治工作。

10、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政法委支持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委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强化综治维稳考核、领导干部述职、综治鉴定等工作举措,进一步夯实了各镇各部门综治维稳领导责任;严密防范化解重大不稳定因素,组织开展影响稳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全县涉稳风险预警防范率达到100%;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公众安全感调查工作;科学谋划,及早部署,广泛宣传,集中打击,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加强基层综治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以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为重点的“雪亮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十个没有”基层平安建设,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统一思想认识,化解矛盾,全警动员,打击违法犯罪,助力脱贫攻坚;以党建促队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全县脱贫“摘帽”和实现“区域中心城市、生态宜居示范、红色教育基地”三大目标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说明

中共绥德县委政法委员会(加挂绥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属行政单位,经费供给方式为全额财政拨款,与县维稳办、县国安办、县610办合署办公,同时还内设综合办公室、政工室、执法监督室三个科室,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案件督察室,行政编制16个,事业编制5个,实有在职22人,退休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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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情况:现有编制21名,实有在职人数22人,书记1名,副书记2名。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99.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27万元,占45.33%,固定资产54.6万元,占比54.67%,其中:专用设备0.98万元,通用设备25.22万元,交通运输工具类28.4万元(因2016年公车改革已移交国有办)。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固定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相关预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县暂时只对50万以上项目实行绩效目标考评,由于我单位无相关项目支出,因此暂时未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六、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符。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7年全年收入和支出完成386.3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支),较2016年增加83.93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为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了平安绥德的宣传力度,增加了宣传费和涉法涉诉专项资金。其中:基本支出376.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2.32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津贴,医保,生育保险,退休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宣传费,印刷费,差旅费,电话费等),项目支出10万元(涉法涉诉专项资金),全年收支平衡。

2、2018年全年收入和支出预计357.2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386.32万元减少29.04万元,下降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了办公费、宣传费、印刷费的支出。全年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津贴,医保,生育保险,退休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宣传费,印刷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收支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完成386.32万元,较2016年增加83.93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为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了平安绥德的宣传力度,增加了宣传费和涉法涉诉专项资金。

 

 

 

 

 

 

(1)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013601)348.76万元,较上年增加46.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档、个人采暖补贴提标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等。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2.46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5万元。

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万元。

(2)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12.32万元,较上年增长30.8%,全部为人员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相关政策人员工资正常晋档。

商品和服务支出164万元,较上年增长14.2%,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涉法涉诉专项资金。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6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预计357.28万元,较上年386.32万元减少29.04万元,下降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了办公费、宣传费、印刷费的支出。

 

 

 

 

 

 

 

 

 

 

 

(1)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013601)275.28万元,较上年下降73.48万元,降低21.%,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公用经费等。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2.4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1.6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12.67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5万元。

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9万元。

(2)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55.82万元,较上年增长17%,全部为人员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相关政策人员工资正常晋档以及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清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89万元,较上年减支75万元,降低45.7%,主要是压缩了日常公用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6万元。

(四)“三公”经费、培训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三公” 经费支出,较2016年下降2.44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零预算。因此我单位2017年和2018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也无其他来源安排的“三公”经费。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做到“三公”经费零支出。

2017年培训费支出2.38万元,用于干部培训。较2016年增加2.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

无公务车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64万元,较上年增加23.41万元,增长1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大了平安绥德的宣传力度,增加了宣传费和涉法涉诉专项资金。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计为89万元,较2017年减支75万元,下降4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了办公费、印刷费、差旅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采购支出预算为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改善;2017年无采购支出。

空表公开。

(七)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空表公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表(定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