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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XXGK/2018-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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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5-17 09:26
  • 发布机构:绥德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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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水务局2017年决算和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

水务局主要职责。绥德县水务局属科级行政单位,隶属于绥德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能是负责我县的水土保持治理、防汛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河道管理、城乡供水、国有渠道管理,各项水利水保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及水行政执法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水利、水保、防洪、渔业等工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市、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期展开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协调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实施方法,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及主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管理全县水政、水保、防洪、渔政执法;协调处理乡镇、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协调处理乡镇之间的水土保持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六)组织编制中型和跨乡镇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负责全县水利、水保、水产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

(七)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监督全县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乡镇重要水利工程;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和县内水利灌区管理及联网调度工作;指导乡镇已成灌区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城市、乡镇供水水源及自来水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

(十)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主管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十二)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库、水电站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大力实施无定河全线综合整治,全年完成项目投资14500万元,全县共完成项目投资15600万元;二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河长责任、保障、考核体系,使河道“四乱”现象有效治理,河湖环境有明显改善.5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绥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16个镇(中心)相应的出台了镇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健全了全县9条重要河道和483条沟道的管理责任和保障体制,县委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河道分段包干管护的通知》,划分了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河道管护片区和管护责任, 同时加强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深入开展“乱建、乱倒、乱采、乱排” 专项执法活动,先后取缔四十铺和名州镇6家非法采砂户;编制完成《绥德县入河排污口复查登记报告》,有效遏制了河道“四乱”现象,县政府出台《黄河采砂管理方案》,进一步实施联合执法,规范黄河采砂行为,落实汛期禁采制度。三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658万亩,完成新增面积0.72万亩。四是贫困村安全饮水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以上,我局对全部120个贫困村实施了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投资3400万元,贫困村安全饮水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二)、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单家屯和白家园则小流域治理工程完成投资1150万元。工程于4月底全部完工。完成流域治理23.31km2,其中:新建基本农田198.01hm2,营造水保林679.09hm2,经果林343.53hm2,人工种草56.77hm2,封禁治理820.89hm2, 新修田间道路16.43km,修建谷坊17座,沟头防护2.86km,水窖3眼,植物护梗2km。

2、石家沟水库工程

石家沟水库蓄水池工程在混凝土浇筑的关键时期“7.26”洪灾暴发,造成蓄水库3.9万㎡作业面淤泥堆积高近3m,施工机具和材料大部分被洪水淹没或冲走,施工临时建筑被冲垮,项目部施工用的仪器、办公用品及已整理好的施工资料等全部被洪水冲走。洪灾发生后我局组织各参建单位迅速展开灾后抢险工作,于9月1日恢复施工。目前,取水口工程已全部完成,蓄水库于2017年11月28日完成主体工程,完成投资6100万元,完成工程量90%。

3、绥德县无定河防洪治理工程

无定河防洪治理工程绥德县城段工程,北起旧烟厂,南至县委,新建护岸(左岸)长1.571km。概算总投资7120.37万元,建安工程投资4384.94万元。因7.26洪灾,工程开工时间被迫推迟,于2017年8月28日正式开工建设,四个施工标段基槽全线完成开挖,下石砌筑长度915米,完成土方开挖约25万立方米,外弃土方约13万立方米,完成堤身砌石4.5万立方米,累计完成投资约4100万元。

4、薛家峁镇崔家沟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工程位于绥德县城东南的薛家峁镇,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742.41万元。7月20日竣工。工程新建总库容4.2万方液压翻板蓄水库一座,铺设管道4.2公里,200立方米蓄水池一座,调节池一座,配套机电设备。工程可解决镇区及4个行政村的3678人的抗旱应急供水和1200亩基本口粮抗旱应急灌溉用水。

5、绥德县王家沟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绥德县王家沟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位于绥德县东部,涉及薛家峁镇和满堂川镇2镇14个行政村。项目区总面积30.78km2,水土流失面积29.68 km2。批复建设内容为坡改梯8355亩及配套的生产道路、排水沟、蓄水池窖和植物护埂,总投资1250万元。11月中旬开工建设,工程作为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现已完成投资900万元,完成建设任务80%,新修梯田6800亩,生产道路20公里。

二、2018计划主要工作任务

(1)、绥德县无定河防洪治理工程辛店段、白家硷和崔家湾段,投资3944万元,新建护岸5.64km。

(2)、河道清淤工作,汛前完成城区河道清淤工作。

(3)、农村饮水安全,全面完善2017年贫困村尾留工程,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192个行政村,365个自然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全力助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

2、项目前期工程

(1)二定渠节水改造工程,投资7505万元,拆除原渠首滚水坝,新建渠首钢坝。更换2孔冲沙闸和1孔引水闸的闸门及启闭机设备,衬砌干渠27.8km,支渠约1km。改造干渠沿线损坏的涵洞、跌水、退水闸等附属建筑物。目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正在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审批。

(2)、城区大河理分洪隧洞工程,估算投资13.5亿元,新建两孔10*13m分洪隧洞,单孔长4.7km。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

3、续建项目

完成绥德县无定河防洪治理工程绥德县城龙湾段堤防工程及石家沟水库工程尾留建设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说明

行政单位,经费供给方式为全额财政拨款,实有在职10人,退休3人,遗属2人。

 

 

 

 

 

 

标题: 局机关人员情况图 单位(人) - 说明 局机关人员情况图 单位(人)

机构设置情况:现有编制9名,实有在职人数10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6名、科员 3 名。(设有办公室、财务室、工程室、规划室),水务局下设有重点办、防办、水资办、水监站、水管站、水利队、水保队、水土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绥惠渠、跃进渠、二定渠、织女渠。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1451.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6.1万元,固定资产51.78万元,其中:专用设备38.32万元,通用设备13.46万元,家具、用具等0万元。

公车保有量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拥有车辆一辆陕K33498,未安排购置固定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相关预算,严格控制车辆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市对我县考核说明:

今年我局承担的市考指标有四项:一是大力实施无定河全线综合整治,全年完成项目投资14500万元,全县共完成项目投资15600万元;二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河长责任、保障、考核体系,使河道“四乱”现象有效治理,河湖环境有明显改善.5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绥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16个镇(中心)相应的出台了镇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健全了全县9条重要河道和483条沟道的管理责任和保障体制,县委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河道分段包干管护的通知》,划分了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河道管护片区和管护责任, 同时加强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深入开展“乱建、乱倒、乱采、乱排” 专项执法活动,先后取缔四十铺和名州镇6家非法采砂户;编制完成《绥德县入河排污口复查登记报告》,有效遏制了河道“四乱”现象,县政府出台《黄河采砂管理方案》,进一步实施联合执法,规范黄河采砂行为,落实汛期禁采制度。三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658万亩,完成新增面积0.72万亩。四是贫困村安全饮水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以上,我局对全部120个贫困村实施了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投资3400万元,贫困村安全饮水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二)、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单家屯和白家园则小流域治理工程完成投资1150万元。工程于4月底全部完工。完成流域治理23.31km2,其中:新建基本农田198.01hm2,营造水保林679.09hm2,经果林343.53hm2,人工种草56.77hm2,封禁治理820.89hm2, 新修田间道路16.43km,修建谷坊17座,沟头防护2.86km,水窖3眼,植物护梗2km。

2、石家沟水库工程

石家沟水库蓄水池工程在混凝土浇筑的关键时期“7.26”洪灾暴发,造成蓄水库3.9万㎡作业面淤泥堆积高近3m,施工机具和材料大部分被洪水淹没或冲走,施工临时建筑被冲垮,项目部施工用的仪器、办公用品及已整理好的施工资料等全部被洪水冲走。洪灾发生后我局组织各参建单位迅速展开灾后抢险工作,于9月1日恢复施工。目前,取水口工程已全部完成,蓄水库于2017年11月28日完成主体工程,完成投资6100万元,完成工程量90%。

3、绥德县无定河防洪治理工程

无定河防洪治理工程绥德县城段工程,北起旧烟厂,南至县委,新建护岸(左岸)长1.571km。概算总投资7120.37万元,建安工程投资4384.94万元。因7.26洪灾,工程开工时间被迫推迟,于2017年8月28日正式开工建设,四个施工标段基槽全线完成开挖,下石砌筑长度915米,完成土方开挖约25万立方米,外弃土方约13万立方米,完成堤身砌石4.5万立方米,累计完成投资约4100万元。

4、薛家峁镇崔家沟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工程位于绥德县城东南的薛家峁镇,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742.41万元。7月20日竣工。工程新建总库容4.2万方液压翻板蓄水库一座,铺设管道4.2公里,200立方米蓄水池一座,调节池一座,配套机电设备。工程可解决镇区及4个行政村的3678人的抗旱应急供水和1200亩基本口粮抗旱应急灌溉用水。

5、绥德县王家沟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绥德县王家沟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位于绥德县东部,涉及薛家峁镇和满堂川镇2镇14个行政村。项目区总面积30.78km2,水土流失面积29.68 km2。批复建设内容为坡改梯8355亩及配套的生产道路、排水沟、蓄水池窖和植物护埂,总投资1250万元。11月中旬开工建设,工程作为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现已完成投资900万元,完成建设任务80%,新修梯田6800亩,生产道路20公里。

6、县城供水

因7.26洪水造成全县自来水全系统损失严重,为恢复供水投资1000万元完成了供水系统应急恢复。投入资金48万元,对葡萄梁居民区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升级,延伸管网至砖瓦渠。累计敷设各类管道1110米。全年供水总量达到340万吨,全年新增用户330 户,水质合格率达100%,压力合格率达100%,水费回收率达 85%。县城供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2015、2016年省级资金于2017年8月底到位,目前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已经市水务局审批,目前已进入招标程序。2017年县城供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报市水务局待批。

考核结果为良好。

 

六、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符。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决算增减情况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完成10292.8万元,较2016年增加5491.7万元,主要原因是受7.26洪灾影响,增加了抢险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87.8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津贴,医保,生育保险,退休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等),项目支出10105万元(抗洪抢险专项资金),全年收支平衡。

2018年预算增减情况说明: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预计241.80万元,较上年393.5万元减少151.7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专项收入,而今年没有专项收入预算。全年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津贴,医保,生育保险,退休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收支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完成10292.8万元,较2016年4801.1万元,增长5491.7万元,主要原因是受7.26洪灾影响,增加了抗洪抢险专项资金、增加项目专项资金。

 

 

 

 

(1)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130301)143.8万元,较上年减少98.79 万元,降低41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正常晋档、个人采暖补贴提标及日常公用经费等。

水利工程建设(2130305)2760.4万元。

水土保持(2130310)88.58万元。

其他水利支出(2130399)7105.25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28.9万元。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2081503)150.8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4.1万元。

住房公积金(2210201)10.97万元。

(2)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87.16万元,较上年减少8 %,全部为人员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相关政策人员变动。

商品和服务支出10161.6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预计241.8万元,较上年10292.8万元减少10051万元,下降9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专项收入,而今年没有专项收入预算。

 

 

 

 

 

 

(1)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130301)192.43万元,较上年增加48.63万元,增加3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以及压缩日常公用经费等。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7.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1.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4.7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4.1万元。

住房公积金(2210201)10.97万元。

(2)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59万元,较上年增长54%,全部为人员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相关政策人员工资正常晋档以及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清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82.8万元,较上年减支10078.84万元,主要是压缩了日常公用支出,没有安排项目。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三公” 经费支出8.59万元,比2016年下降3.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全年共接待15批次,累计人数达485人),比2016年下降4.38万元,变化主要原因为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9万元,比2016年增加0.44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2018年“三公”经费预计支出8.59万元,公务用车费6.19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4万元,与上年持平。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做到“三公”经费零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87.87万元,较上年增加40.2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7.26洪灾影响增加了办公、培训、差旅、其他交通等费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计为82.8万元,较2017年增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的维护。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采购支出预算;2017年无采购支出。

空表公开。

(七)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空表公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水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