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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XXGK/2018-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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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05-17 09:35
  • 发布机构:绥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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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司法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地方、行业法制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律师所、公证员、公证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4、组织实施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主管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负责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6、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8、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承办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承办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按照我县“七五”普法规划,积极组织地方、基层、行业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和解决群众身边法律问题结合起来。

2、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创新开展,做好普法宣传资料的发放。

3、进一步巩固完善“人人学法律 户户创平安”法律明白户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普法成果,扩大社会影响,推动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4、积极完善管理方式,促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5、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积极为土地征用、城市拆迁、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按揭贷款、“三农”等提供公证服务,预防矛盾,服务社会。

6、积极争取资金,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7、抓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争取今年达到全覆盖。

8、推动精准法律扶贫,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贯彻落实《榆林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落实好脱贫攻坚任务,做到目标任务清、责任分工清、考核标准清。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说明

行政单位,经费供给方式为全额财政拨款,实有在职48人,退休23人。

 

 

 

 

 

机构设置情况:现有编制17名,实有在职人数48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岗位14个,包括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会计、出纳、公证律师、社会法律服务、基层工作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44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3万元,占12%,固定资产390万元,占比88%,其中:专用设备218.2万元,通用设备75.2万元,家具、用具、交通运输工具等96.6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127套人民调解桌椅,预算金额15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县暂时只对50万以上项目实行绩效目标考评,由于我单位无相关项目支出,因此暂时未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六、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符。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7年全年收入和支出完成901.7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支),较2016年增加126.96万元,增长16.4%,增加原因为项目款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13.94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津贴,医保,生育保险,退休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20.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等),项目支出67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2、2018年全年收入和支出预计786.0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901.72万元减少115.64万元,减少12.8%,减少原因为未包含项目支出85万元,且办公及其他费用减少。全年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津贴,医保,生育保险,退休工资,取暖费,降温费等;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收支平衡。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完成901.72万元,较2016年增加126.96万元,增长16.4%,增加原因为项目款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1)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040601)466.26万元,较上年增加24.48万元,增加5.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档、个人采暖补贴提标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等。

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85.6万元。

法律援助(2040607)43.7万元。

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69.39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31.7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63.7万元。

住房公积金(2210201)41.37万元。

(2)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477.21万元,较上年降低7.5%。

商品和服务支出150.78万元,较上年增加17.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6.73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67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预计786.08万元,较上年901.72万元减少115.64万元,减少12.8%,减少原因为未包含项目支出85万元,且办公及其他费用减少。

 

 

 

 

 

 

 


(1)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040601)391.5万元,较上年下降74.76万元,降低1.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以及压缩日常公用经费等。

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70.58万元。

法律援助(2040607)10万元。

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74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14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72万元。

住房公积金(2210201)54万元。

(2)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594.58万元,较上年增长24%,全部为人员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相关政策人员工资正常晋档以及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的清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元,较上年减支72.78万元,降低48%,主要是压缩了日常公用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3.5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我单位“三公” 经费支出4.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接待批次三次,出席人员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2018年“三公”经费预计支出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万元,较上年下降;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20.78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计为159.5万元,较2017年增长38.7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业务用房建设等。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23万元,其中便携式计算机18台,矫正对象定位监管设备10套,音响设备17套,机柜1台。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15万元,其中人民调解桌椅127套。

(七)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空表公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绥德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绥德县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