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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XXGK-2020-00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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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绥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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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26 09:49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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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0年4月8日在绥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绥德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财政部门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4185万元,完成任务14680万元的164.75%,较上年13396万元增收10789万元,增长80.54%。按收入结构分:税收收入完成17737万元,非税收入完成6448万元,税收收入占比73.34%,收入结构合理并超过市财政局下达我县任务71.3%的占比。

2019年,全县财政累计支出37.2亿元,较上年41.95亿元减支4.75亿元,下降11.32%。其中民生支出308958万元,占财政支出的83.05%,包括:教育支出7424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34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5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5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102万元、农林水支出857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60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65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346万元、其他支出3811万元。

2019年,全县上级补助收入324580万元,其中税收返还330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5881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62457万元。

2019年,上级下达我县一般债务限额59399万元,截至12月底,全县一般债务余额45130万元,未超过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19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9238.74万元;支付债券利息140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4174万元,政府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101万元,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35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2万元。

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15847万元,政府基金预算调出资金4020万元。

2019年,上级下达我县专项债务限额26500万元,截至12月底,全县专项债务余额26500万元,其中当年新增专项债券13500万元(中医院建设项目),未超过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19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支出784万元;专项债券发行费用1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2095万元,其中: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9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75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83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85万元,国库待划转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2095万元。

(四)财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财政收入质量不断提升。始终把加强和规范收入征管摆在突出地位,不断完善征管机制,积极推行综合治税,不断强化以质量为中心的财税考核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非税占比,提高收入质量。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73.34%非税占比26.66%,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

2、脱贫攻坚保障坚实有力。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持续发力,不断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兑付力度,为我县脱贫攻坚提供资金支持。全年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58亿元,在按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为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

3、隐性债务化解成效明显。2019年计划偿还隐性债务2993.03万元,实际完成10418.92万元,完成率348.11%。同时,建立健全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机制,制定了《关于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县防范和化解隐性债务的能力,维护我县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4、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全力抓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款项工作。在全县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牢固树立用政府过“苦日子”换人民过“好日子”思想,多方筹措,全年累计还款17878.46万元,完成清欠任务的50.38%,减轻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负担,营商环境得到了持续优化。

5、“减费降税”政策全面落实。全面实施减费降税工作,共减免税费7430.7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共1257.6万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共157.8万元、深化增值税改革减免3157.8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6、“破难查漏”工作成效显著。按照市委、市政府“破难查漏”工作要求,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保持地方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破解税收征管与税源背离难题。全年共计查补税收共计260.03万元,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增长3.47%,成效显著。

7、惠民惠农政策深入落实。为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补贴资金落到实处,按照中省市要求,进行了“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将所有涉及到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全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7635.41万元。另外,2019年共安排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06个,涉及资金2468万元,项目包括文化广场、道路建设、小型水利等,较好的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出行难、生产生活用水难等问题,财政奖补资金以小资金解决大问题,真正起到了四两拨千斤作用。

2019年,全县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支持,得益于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三保”支出与化解隐性债务、偿还中小企业欠款叠加,收支矛盾比较尖锐,财政赤字逐年增大;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广度和深度不足;三是重点项目资金缺口较大,从而导致重点项目推进缓慢。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预算安排的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以收定支”的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压缩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和公用经费,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保障“三大攻坚战”、“六稳”、稳增长等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资金需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草案

1、财政收入与转移支付情况

2020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预计完成2420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7800万元,非税收入6400万元。

地方财政收入242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2972万元(返还性收入330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846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512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05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6000万元,专项上解支出2936万元,可安排财力339741万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18.8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5.12亿元)

2、财政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全县预计总支出37600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72000万元增加4000万元,增长1.08%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4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404万元;教育支出6530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0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6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5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8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765万元;农林水支出7493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19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5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9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4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82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900万元;预备费5640万元;其他支出73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9971万元;机关商品和福利支出13445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11611万元;对事业单位经济性补助94515万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18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98万元;对企业补助1329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314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82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1900万元;转移性支出151200万元;预备费及预留6376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草案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8500万元,政府基金上级补助收入预计210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000万元,收入总计1460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86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395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5万元,其他支出6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6000万元,支出总计14600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草案

2020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1830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800万元,国库待划转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5万元。

2020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计1830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800万元,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万元。

(五)2020年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初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71630.1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5130.14万元,专项债务26500。政府债务限8589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59399万元,专项债务26500万元。债务余额未超过市财政下达债务限额,限额内政府债务从规模、结构、安全性来分析,处于安全、可控的范围之内。

  2020年计划新增专项债券4000万元,申请能否得到省厅批准尚未确定,因此2020年举借债务金额暂未确定。

2020年计划支付债券利息329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1900万元,专项债券利息1395万元;专项债券发行费用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474万元较上年实际支出减少247.9万元,下降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增长。其中:

1、车辆运行费191万元,较上年实际支出数减少2万元,下降1%,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但是车辆运行费支出已经压减到最低限,下降空间已达到上限。

2、车辆购置费43万元(2辆),较上年实际支出减少225.9万元,下降84%,下降的主要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购置。

3、接待费240万元较上年减少20万元,下降7.7%,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4、无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主要财税政策和管理改革

(一)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高度关注经济下行、减税降费减收下的财政收支平衡问题。财政收入征管,要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继续巩固收入质量。坚决贯彻中省市关于政府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大力压缩非刚性、非重点支出,确保“三保”、中省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的资金需要。坚持“三保”尤其是“保工资”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在“三保”中的优先顺序,确保“三保”预算安排不留缺口。

  (二)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是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继续不折不扣落实中省市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密切关注各行业税负变化,做好监测和研判。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政策知晓度,帮助用足用好政策。二是管好用好新增政府债券。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三)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继续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落实涉农资金整合、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继续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建立完善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集中资源、强化保障、精准施策。二是继续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健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实现对所有隐性债务监测全覆盖,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格落实政府债务负面清单,强化监督问责,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四)深化预算绩效改革。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建立普遍适用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做好重点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落实《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设立专项资金,实行目录管理,强化预算和绩效双重约束,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实行预算安排、执行与绩效挂钩,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全面梳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更新分配方式。

五、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财政收支、资金拨付监督及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抓好收支工作,保障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全力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认真完成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起到资金保障协调组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做好涉农资金的整合和拨付工作。

三是不断提高对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特别对重大惠民项目要“跟紧盯死”保证不出问题。

四是严防政府债务风险,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管控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要求,严格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五是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特别是在资金拨付和工程验收上,要守住底线,不踩红线。

六是坚定不移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严格按照县上要求“指哪打哪”,不另搞一套,做到真心帮、安心帮、决心帮,巩固脱贫成果。

各位代表,2020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一思想,慎终如始,迎难而上,善作善成,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的新绥德而不懈努力。

 

 

附录

预算报告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地方财政收入:指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中省市共享税收县级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与省市共享税收县级分享部分;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固定税收以及非税收入。

  4.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5.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等。

  6.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7.财力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8.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与省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10.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指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包括办公经费、公议费、培训费、专用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机关资本性支出(一):指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购置、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13.机关资本性支出(二):指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公务用车购置、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1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指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

  15.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指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的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

  16.“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17.预备费:指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备用金,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暂时保留一定的后备资金不安排具体用途,待预算执行中批准动用时,再列入指定的预算支出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8.调入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收入。包括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从其他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19.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资金。

20.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或清理整合结余资金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

  21.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018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2019年绥德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