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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XXGK-2024-00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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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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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4-09 15:29
  • 发布机构: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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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

绥德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结合《陕西省财政厅2024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要点》(陕财办政监〔2024〕2号)文件要求,按照“加强依法监督、推动严格执法、提升规范水平、强化闭环管理、发扬斗争精神”的总体要求,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财会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对增发国债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社保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检查是否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三是对2024年度预算、2022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各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是对各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对各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2023年财会监督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全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检查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

三、组织领导

县财政局成立3个专项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0日-27日,赴各相关单位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联系确定。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开展财会监督,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人员在岗在位,相关资料准备充分,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聚焦重点,确保工作质量。工作组人员要实事求是严紧细实,做好工作底稿,确保达到预期目标,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报告。检查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保密纪律规定,严守工作秘密,维护财会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财会监督专项督查分组名单


绥德县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

财会监督专项督查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  长:李  宁

副组长:李小峰

成  员:雷  蕾、党  宏、雷  慧、李贵明

检查单位: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环保局

第二组

组  长:吴有胜

副组长:常兴会

成  员:李欣沅、刘福昌、曹  萌、黑亚宁

检查单位:教体局、工业商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州镇、招商服务中心

第三组

组  长:杨亚宁

副组长:贺建德

成  员:马  雨、贺  凯、郝增增、霍慧宁

检查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