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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XXGK-2022-0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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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绥德县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文文号:绥信办发〔2022〕3号
  • 公开日期:2022年06月08
  • 发布日期:2022-06-30 14:51
  • 发布机构:发改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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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政策图解】绥德县“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按照《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工作要求,为加快完善绥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面临形势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制度文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治理机制之一。

面对复杂的发展环境和迫切的转型升级要求,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适应重大改革措施、兼顾不同社会群体利益诉求、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保护主体信用权益等一系列挑战。

全社会高度重视加大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力度。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各方面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决策部署,信用体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信用作为全社会所有主体的一种名誉权,其突出的道德属性和经济属性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社会共识。

法治社会提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坚实基础。国家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基本的法律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明确提出依法依规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同时,根据我省出台的《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及《榆林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夯实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信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强化全社会信用他律与社会主体信用自律相协调,大力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环境水平,促进营商环境、宜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信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

——坚持为民服务。坚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的初心,切实提升信用服务的能力、水平和便捷性,强化信用普惠服务,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坚持统筹协调。立足全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落实中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部署相结合,全局谋划、组织、统筹、系统推进。

——坚持依法依规。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本遵循,持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全程制度规范,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合规运行和权益保护水平。

——坚持特色发展。面向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和信用管理机制,打造信用应用示范,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信用体系建设样板。

——坚持共建共治。强化政府、行业、市场、社会的协同合作,推动社会主体的信用水平自我管理和主动提升,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和社会主体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面深入建设绥德县信用发展,力争建成全市先进的社会信用体系。到2025年,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信用赋能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机制基本形成,全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建成全市一流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使绥德成为更富吸引力、创造力和感受度的信用县。

——诚信营商环境更加高质量。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信用修复等各项机制更加畅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信用基础建设更加高水准。全县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协同应用水平明显提升,信用信息质效全面提升,“双公示”数据报送率、合规率和及时率常态保持100%。

——信用监管机制更加高效能。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常态化开展,政府行政监管和社会治理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

——信用惠民便企更加高品质。各领域“信易+”应用更加成熟,应用载体更加丰富和便捷,基于市“桃花分”的应用场景超过10个,并形成一批我县“信易+”特色品牌。

三、夯实基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信用体系规范化发展

1.健全制度规范

严格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法制要求,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配套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提高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规范性。制定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的业务管理规范和应用事项清单,满足“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信用管理的信息需求。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有关部门加快出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研究行业性、场景化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风险预警规则,提高科学化、标准化分析、识别、监测、管理主体信用状况的能力。鼓励行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与政府部门形成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2.规范信用激励与约束

依据国家、陕西省、榆林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加快落实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信用激励与约束的行为认定、行为记录、信息归集、信息共享、信息公开和措施执行等过程。建立守信激励信息公示制度、失信惩戒告知制度、信用激励与惩戒合规性审查,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信用激励与约束的主体责任。适当提高失信宽容度,加强失信主体的告知、评估、引导和培训,完善信用主体初次失信或轻微失信的救助措施,探索构建“承诺+整改+谅解+救助”的信用重建机制。

3.加强权益保护

落实执行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限期纠错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异议申请、受理、标注、核实、更正、删除、更新等业务流程,按照法定限期完成信用信息平台和各类政府信息化系统同步更新。设立信用修复专项工作小组,加快完善在线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信用修复,依法按照修复方式、修复渠道和修复程序予以修复,提高信用修复效率。依法依规及时将完成信用修复的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终止实施相关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监督检查机制,推动行业部门及时、规范履行信用修复责任和义务,防范信用修复过程中的以权谋私行为。

)推动信用体系服务化发展

1.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能力

提升信用大数据分析能力,通过大数据技术发现失信风险分布特征,构建失信风险预判预警机制。提升多类型便利化服务能力,部署公共信用综合查询机,在政务大厅开通信用信息服务窗口,面向社会提供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服务。

2.创新信用服务产品

加大数字化技术应用,坚持场景化需求导向,创新开发符合我县特点的信用服务产品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数据分析和精准画像智能化水平,构建完善的场景化、差异化、特色化的信用及衍生产品体系,打造以丰富多样“信用报告”为核心的绥德信用产品“套装”。

3.激发信用服务需求

政府部门建立信用核查和信用评价制度,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管理咨询,在信用管理系统建设运行、信用评估评价、信用风险监测、失信案例核查等方面与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推进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调节等活动中全面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和社会信用监督,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信用信息增值服务。

)推动信用体系长效化发展

1.推动多方协同共建

强化政府诚信示范,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统领,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诚信监督评价机制和政务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健全诚信自律规约。加强对团体成员的诚信教育和信用管理。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合规内控制度,持续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新闻媒体积极树立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供应链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上下游守信合作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畅通主体信用管理和信用修复渠道,强化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示,加大主体诚信培训教育力度,建立“不敢失信、不愿失信、不能失信”的主体自我管理机制。持续深化沿黄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推进沿黄城市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标准互认、信用监管互动等跨区域信用合作。

2.常态化开展失信专项治理

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结合绥德实际,针对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协同机制,加大失信治理工作的督导,加强失信治理经验总结,对于工作推动不力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失信案件事件的部门进行追责问责,推动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3.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全方位、全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弘扬诚信文化。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社会评议、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诚信宣传,传播诚信正能量充分运用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创作文艺作品等形式,推动诚信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传播诚信价值理念。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信用领域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和人才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撑。大力推动各类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广泛树立和宣传各领域诚信典型,带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氛围。

四、聚焦应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强化信用机制和信用产品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快实施一批“+信用”工程,充分发挥信用在数字转型、流程再造、智能决策、效率提升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一)实施“政府运行+信用”工程优化提升营商新环境

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务和司法信息公开,加快清理政务失信行为,提升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的守信践诺水平,提高全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发挥政府机关的诚信示范引领作用,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1. 健全政府和司法的诚信档案

依法依规建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诚信档案,归集整合依法行政、合规履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履约践诺等政务诚信信息。加快完善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廉政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记录等纳入诚信档案。建立覆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执业信用档案,依法提供备查服务。

2.深化政务诚信建设

推动政府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对其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和行政服务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将政务公开内容不实、政务服务承诺不兑现、合同履约不到位、突破行政权力边界乱作为等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加强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履约、地方政府债务、基层政务服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各项法定职责、约定义务、依法订立的合同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将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录用、考核、调任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提升行政机关用信水平

加强政府机关中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的信用理论知识和信用建设实践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各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全面开展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知信用信教育,提高政府部门运用信用工具推动行政管理模式创新和行政服务流程再造的能力。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在行政管理、资源配置、政务服务等事项中依法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将信用信息核查嵌入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流程,完善事前承诺、事中核查、事后惩戒的信用管终身机制,规范守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一网通办等便捷审批服务措施,大幅提高行政审批便捷性和政府监管高效性。

(二)实施“市场监管+信用”工程规范市场经济新秩序

全面构建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建立以信用承诺为核心的事前监管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切实落实信用状况较好申请人的“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便捷审批机制。建立信用承诺的信息公开和符合追踪机制,依法依规公开公示信用承诺书,将虚假承诺、违背承诺等纳入信用记录,作为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

2.规范以分级分类为基础的事中监管

参照中省市信用评价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符合县情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出台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探索制定全县统一的信用等级标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规则。出台信用分级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实施办法,运用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动态调整优化检查对象名录库,规范差异化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提高失信主体抽查力度。

3.完善以失信惩戒为重点的事后监管

严格依据司法裁判、仲裁、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认定失信行为,将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完善失信惩戒办法,综合采用提示约谈、警示约谈、行政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市场性惩戒等多类型惩戒措施,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或履行法定义务。对于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领域严重失信、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等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和相关个人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4.健全社会协同监管机制

加强在市场合作和金融服务领域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广泛开展信用核查、失信提示和风险预警,运用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合理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支持大数据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信用画像、信用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监测信用风险评估等专业技术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失信信息协同公示,提高是失信信息公示的范围和及时性。

(三)实施“要素调节+信用”工程造转型发展新优势

践行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运用信用机制推进要素配置效率变革,创新发展科学化、智能化的资源配置决策体系,以信用为“纽带”促进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现代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有效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吸引力和竞争力。

1.大力开展信用促融资服务

强化中小微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供给、信用风险识别和管理,提高金融服务对接精准度,扩大中小微市场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规模。健全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授信模式,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科技融资体系。

2.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

建立科技人才信用档案,加强科技人才诚信评价,健全针对信用状况良好科技人才和科研团队的创新风险包容机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诚信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科技人才“揭榜挂帅”。探索人才引进单位的信用管理模式,对信用优质单位引进人才实施流程简化等便利措施。

3.加强财政金融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财政资金的事前信用核查、事中信用评价、事后风险监测的全程信用管理制度,重点在抗疫财税支持、财政支持创新、支持经济发展激励奖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参考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财政资金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精准投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加强在债券发行、投资项目审批、土地招拍挂、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主体信用风险评估和监测,有效识别和发现资源配置过程的重大风险。

(四)实施“民生消费+信用”工程提升幸福生活获得感

加大公共服务和生活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持续优化放心消费环境,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信易+”实施模式,在关系群众生活的重点领域提供信用惠民服务,全面提升生活环境吸引力。

加强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建设,重点推进疫苗、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器械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质量信用追溯体系,依托商品条形码提供产品质量信息查询服务。完善不合格商品预警和失信举报机制,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产品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加强商户广告宣传、明码实价、服务承诺、预付储值等方面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平台电商、直播电商、微商等电子商务实体的实名登记,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虚假宣传、恶意刷单等违法失信行为。建立物流寄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持续引导物流配送规范发展。

(五)实施“乡村振兴+信用”工程探索农村经济新模式

推动完善全覆盖的农村征信体系,打造农业产业诚信品牌,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全面提升全县农业产业竞争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1.构建农业经营信用体系

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丰富完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持续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推动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小农户全面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构建完善的产业链信用管理和信用认证体系,强化信用风险识别、管理、监测和处置能力,提高产业链合作效能。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农村金融生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精准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首贷、续贷、信用贷,稳健提高农村普惠金融规模。

2.推动美丽乡村诚信示范建设

扎实做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农村文明诚信档案,弘扬乡村文明新风。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积极配合做好“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示范区(镇、村)建设及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六)实施“生态环境+信用”工程构建生态文明示范区

综合运用信用评价和信用惩戒机制,构建信用行为和市场主体关联、信用信息和监督执法联动的监管体系,强化生态环保领域失信惩戒。

1.加强环保领域信用监管

归集整合依法依规落实排污许可、污染防治措施、排污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如实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排放总量控制、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排污登记表等信息。建立环保领域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行政管理、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先中细化信用和分类监管标准。针对企业环境保护的失信行为,强化主体经济责任和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大气环境污染、水生态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等违法失信行为,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信用数据关联分析和失信风险警示,加大失信信息公示力度和范围,加强生态环保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联动核查、关联预警、联合惩戒的联动监管框架。

2.推动节能绿色发展

建立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企业绿色信用体系和产品绿色评价体系,强化高耗能行业及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大对于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和虚假节能产品的整治力度。加强环保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用地、用水、用电、用能等方面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采取差异化政策和措施,在用能权交易、水权交易和生态保护专项奖补过程中向信用良好企业倾斜。以环保信用评价促进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服务,优先为信用良好企业提供  融资便利和利率优惠。

(七)实施“社会治理+信用”工程建立基层治理新机制

探索建立“网格+信用治理”机制,推动基层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创新社会治理新工具、新模式。

积极运用信用元素开展基层治理和自我管理创新,提升智慧社会管理水平。鼓励基层政府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和信用自律工作,创建“信用社区”,在社区邻里公约制定中纳入信用要素,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履行信用规则和诚信公约,通过维护自身信用名誉实现社会主体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形成“守信激励、守信强化”的正循环。加强社会诚信文化建设,多种方式开展社区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八)实施“风险防控+信用”工程打造开放发展新保障

提升信用风险的识别、分析、管理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信用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和责任机制,统筹协调管控风险传导链条,为打造开放、安全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信用保障。

定期对全县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环境和政务诚信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集中改善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环境的薄弱环节。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务服务平台等数据应用联动,及时响应社会重点、热点问题,针对重大投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财政资金使用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关联分析和信用风险评测及时发现、识别、管理和处置企业信用风险。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企业信用状况和失信事件监测预警,建立失信事件相关主体关联分析模型,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支撑。

五、强化实施,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见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完善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落实责任考核,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矩阵,理顺工作统筹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政策和工作机构,扎实推进本地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政策支持

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加快完善各项基础清单制度,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推动各行业部门按照行业信用管理要求,持续完善出台落实细则,指导行业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容错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创新开展信用监管和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保障各级、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推动各级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积极探索市场化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三)加强规划实施

完善规划责任落实体系,细化规划任务分工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加强重点攻关突破和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工作任务调度机制,不断细化优化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工。强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支撑作用,布局实施一批社会信用体系的提升工程,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加强规划实施过程评估,开展建设情况监测和统计分析,适时开展社会调查问卷,及时评估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

(四)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重点任务和工程建设台账,完善工作通报、督导、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国家关于“双公示”监测评估、政务诚信评价、信用示范创建等专项评估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评估工作的融合衔接,提高重视程度和认同意识,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多方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