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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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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7-22 09:46
  • 发布机构: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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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文字解读】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解读

原文链接: 绥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4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2017年1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四好农村路”作出了重要指示。他强调,近年来,“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习近平指出,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榆发(202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到2022年年底,确保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落实县、乡镇、村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强化农村公路在“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建养管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主要内容

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2022年6月21日印发。要求各县区7月份必须全部出台相关文件,市政府将进行考核督导。同时按照县政府办公室阅文专用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共分为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第二部分是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一是建立组织体系。全县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路长,分管领导任副总路长,各县级领导任县级路长,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级路长,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总路长、副总路长、县级路长和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三是成立协调机构。设立总路长办公室,具体负责“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我担任。

最后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强化考核验收和奖惩措施等。

三、名词解释

四好农村路:是指将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

路长制:为了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而建立的“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四、解读人

绥德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高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