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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XXGK-2022-001636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机关:绥德县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绥政办发〔2022〕30号
  • 公开日期:2022年07月06
  • 发布日期:2022-07-22 10:06
  • 发布机构: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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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绥德县乡村医生驻村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绥德县乡村医生驻村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绥德县乡村医生驻村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遵照执行。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绥德县乡村医生驻村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乡村医生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素质,稳步提升我县的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能力,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7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乡村医生驻村补贴的意见》(榆政办发【202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积极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搞好我县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规范乡村医生行为,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

期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量化考核、以考兑补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在村卫生室执业并承担区域内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四、考核内容

以乡村医生综合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为主要的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一)综合管理。村卫生室布局合理、符合村级医疗有保障的基本要求,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参与基本医疗服务并开展门诊统筹报销;按时参加市县及镇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信息报表;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基本医疗服务。为辖区内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诊疗服务,规范各项医疗技术操作和医疗文书书写;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抗生素使用管理;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中医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加强医疗安全工作。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做好国家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7年第三版)工作。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辖区内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协助镇卫生院开展居民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定期对建档人群的信息及时补充、完善及更新。2、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对重点人群开展个性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教育,定期更新健康教育专栏;协助镇卫生院做好健康教育咨询、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3、预防接种。做好辖区内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协助镇卫生院做好接种预约工作,及时报送预约通知信息。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协助镇卫生院进行疫情监测,负责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的及时报告,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5、0-6岁儿童健康管理。摸清0-6周岁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底数,建好管理对象档案,通知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接受健康教育管理。6、孕产妇健康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和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的工作,开展产后访视工作,做好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的政策宣传、药物发放、使用和随访工作。7、老年人健康管理。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底数和相关健康状况,进行健康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协助镇卫生院做好每年的健康体检。8、慢性病患者管理。对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首诊测量血压;做好高血压患者的就诊登记、随访、管理信息归档;对于2型糖尿病患者每季度定期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辖区内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工作,做好分类干预。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发现有疑似肺结核症状的,做好筛查及推介转诊;对确诊的常驻肺结核患者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1、卫生监督协管。协助镇卫生院做好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巡查、学校传染病防控、打击非法行医、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报告等。12、中医药健康管理。协助镇卫生院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养生保健常识,向老年人提供中医药保健指导,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知识。

(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优先覆盖重点人群(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肺结核、地方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在家康复者、慢性病患者、晚期肿瘤维持治疗的患者、长期卧床者以及其他有签约服务需求的常住居民)。要突出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五)居民满意度评价。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做到“服务好”;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做到“质量好”;加强医德医风,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做到“医德好”;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群众满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五、考核方法

根据乡村医生“镇村一体化管理”的管理机制,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县卫健局负责监管督察。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电话、入户访谈等方式进行,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综合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工作。

六、考核时间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月31日上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乡村医生在岗考勤由镇政府和村党支部考核,驻村补贴,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发放。

七、考核、监管督查结果应用

(一)考核等次

乡村医生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三个等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县卫健局具体制定统一考核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二)考核结果应用

1、乡村医生驻村补贴按照“在岗一天发放一天”的原则进行核发,无特殊原因未履行请假手续脱岗的,按照脱岗天数扣减相应驻村补贴。

2、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的,全额发放资金报酬。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属享受公益性岗和县协管员工资待遇的,扣发当年岗位补贴(每月500元);属享受乡村医生驻村补贴人员工资待遇的,扣发当年驻村补贴15%。上述扣减金额全部用于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4、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10%的人员,从当年绩效扣减总额的30%给予奖励;剩余70%平均分配用于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员。

5、连续三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予以解聘。

(三)监管督查

1、乡村医生因履职不到位,在县级及以上各类督查巡查、调研检查和考核评估中被通报批评、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有一次在当年绩效考核总分中扣减10分。

2、在县卫健部门督查检查中,因脱岗缺勤、管理混乱、工作不力、服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通报批评的,每通报批评一次在当年绩效考核总分中扣减5分。

(四)考核结果审核认定

镇卫生院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县卫健局,考核结果经县卫健局审核认定后,作为兑付乡村医生报酬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