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监管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16号令)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已过文件有效期的4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详见附件)。对于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管理活动按照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